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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C 申請資格如下:




1. 年齡為 18 35(含)歲,以申請資料收到日期為年齡止算點。CTOT 在申請資料上所蓋的收訖戳記日期必須在申請人的 18 歲生日(含)之後,36 歲生日之前。


2. 必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,護照內有身分證字號。護照有效期限至少 2 年。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)


3. 必須持有返台機票,能在計畫結束後離開加拿大,或擁有足夠財力購買返台機票。


4.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(加幣 2,500),證明能在居住加拿大期間提供生活所需。


5. 不得以參加 IEC 計畫的名義攜帶受撫養親屬同行。


6. 同意在前往加拿大之前預先替 IEC 計畫期間購買健康保險,項目包括住院醫療和遺體遣返。


7. 以台幣本行支票繳交相當於150 加幣的報名費。


8. 建教合作: 申請類別若為「建教合作」,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,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、工作地點、職務、職銜、薪水∕福利、雇主的連絡資料。另外必須提供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,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。<非必須>


9. 專業青年: 申請類別若為「專業青年」,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,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、工作地點、職務、職銜、薪水∕福利、雇主的連絡資料。<非必須>


10.  不曾參加過 IEC 計畫。




打工度假需求資料:  


  1. 「體驗加拿大」 - (申請聲明書)
  2.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(IMM1295B)
  3. 財力證明: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$2,500(約合台幣 $75,000 元)的財力,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。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、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,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 加幣 $2,500。請注意: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$2,500 的財力證明。
  4.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。
  5. 報名費本行支票。(NT$4500)


重要公告:為慶祝本辦事處遷移信義區新址,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很高興在此宣布,2010年體驗加拿大仍有200個名額可供申請。 本辦事處將在10月7日,接受郵戳為當日(含)之後的申請件。 參考網頁: http://www.canada.org.tw/taiwan/experience

一般學生還是會上學校      可以選擇一些    服務業相關的課程

作為職前訓練   也讓自己對於新環境較不陌生   
選擇六個月以下的課程則不需要額外申請學生簽證
相關問題     歡迎寫信或來電詢問小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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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問 簡怡純 Queenie 0933665626


Tel:02-8201-383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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