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英國遊留學需要申請哪種簽證?


持臺灣護照入境到英國遊留學需要申請學生簽證。根據英國國境局制訂之「計分積點制度(Points Based SystemPBS)」,遊留學生屬於「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」,可分為一般學生及未成年學生。另外,如果您在英國的課程不超過六個月,您屬於「學生旅客」,不需要申請簽,您會被視為旅客而不是學生,也無法工作或延長停留時間。您可以在英國國境局網站上查詢是否需要申請簽證,建議可在預計出發日前三個月提出簽證申請


申請簽證重要資訊<<點選連結


駐台簽證辦事處


您可以於英國簽證申請中心辦理,並需要先上網填妥表格,再預約遞交申請書的時間 英國簽證申請中心
-電話:(020458989
-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7A (第二交易廣場)
-網站: http://www.vfs-uk-tw.com
-收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3
-領取簽證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3


學生簽證申請程序


1. 請確認該教育機構是被英國政府承認的(點選查詢)
2. 向就讀之教育機構申請CAS證明
3.
必須經由線上填寫申請表格,台灣地區不接受手寫表格,請至此處填寫申請表<<點選 (流程說明<<點選)
4.
送出線上表格後,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內含有GWF開頭的線上表格申請編號。請保留此申請編號,以便查詢。


5. 準備文件:所有的正本文件都必須附上一份影本。審核文件清單請參閱以下連結。


6. 預約申請時間<<點選


如果您必須更改您的預約時間,請務必記得要取消您的預約。一位申請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,若有重複預約的情形,您的預約紀錄有可能被取消。無事先預約之申請者請在中心入口處抽取號碼牌並等待叫號,審件則依號碼牌抽取的先後順序辦理。
7.
前往簽證申請中心
8.
等待簽證結果:請至審件時間公告申請進度查詢,查詢申請進度
9.
領取簽證:可在簽證申請中心領取,亦可選擇由付費的郵局快遞服務寄送。請告知簽證中心的工作人員您的取件方式

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(一般學生/成年學生)<<點選所需審核文件


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(未成年學生)<<點選所需審核文件


必須親自申請並提供生物辨識資料(拍攝數位照片及指紋掃描)您必須攜帶下列文件:


Ø   有效護照中須有至少兩頁空白頁


Ø   舊護照 (若舊護照遺失,且現今護照並無任何入出境紀錄,則申請者須至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出境紀錄)


Ø   一張兩吋照片(背景為淺灰色或奶油色)


Ø   列印已完成的申請表格並簽名


Ø   簽證費用(僅接受現金)


Ø   未成年學生須附父母同意函



Ø   其他相關文件,請參考第5點說明


**英國國境局會暫時保留您的護照正本直到簽證申請核准為止



學生簽證另外所需之文件:


Ø   入學許可證明書正本,外加一份影本(學校證明函須清楚註明課程名稱、起迄日期、條件入學或無條件入學。如條件入學,條件為何。)


Ø   最高學歷證明書,外加一份影本。


Ø   財力證明(包含學費及生活費)。


Ø   英文先修課程之入學許可信,外加一份影本。(如為條件入學)


Ø   IELTSTOFEL證明文件,外加一份影本。(如需要)


Ø   之前在英國課程完成之證明,外加一份影本。(如需要)


申請費用


參考英國簽證申請中心,請於遞交文件同時付款。簽證費用表<<點選


相關重要說明


Confirmation of Acceptance for Studies CAS接受就讀確認函 自20102月開始,申請學生簽證者,必須先從申請學校取得一份「接受就讀確認函(CAS)」,這是一份必須文件。CAS上有一組獨立編碼、課程及學生個人資料,請仔細檢查CAS上資料必須與護照相同,簽證中心將透過獨立編碼來審核您的資料,請務必於收到CAS的六個月內提出簽證申請,否則無法成功申請簽證


面談


特殊情況下才需要面談。將會有專人通知面試時間,而您會需要提供其他附加文件


翻譯


所有遞交審查的非英文文件都必須有翻譯本,翻譯文件要與正本文件一起遞交以供核對,申請中心也提供翻譯服務,請參閱此處 翻譯文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
Ø   確認翻譯內容與原文相符


Ø   翻譯的日期


Ø   譯者的全名、簽名、地址及聯絡電話


財力證明


Ø   您必須提供財力證明,例如銀行存摺等


Ø   證明您足以支付學費、住宿費及生活費


Ø   若提供父母親之財力證明,您需要同時提供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、同意支付學費之信函


Ø   官方贊助者所提供贊助的期間及金額之信函


**證明文件必須能顯示,規定的金額已連續持有28天,且最後一筆紀錄在簽證申請日的一個月內


學生旅客(就讀課程不超過六個月者)


凡就讀的課程不超過六個月(即180天)者,可不需辦理學生簽證,但您不能在英國內工作或延長停留時間。在 入境時,您需要提出相關文件給移民官檢查,包括:
   -
入學證明
   -
財力證明:您或您的父母有能力支付於英國內所有費用的證明
   -
回程機票或是足夠支付回程機票費用的財力證明
   -
住宿地址、接待人員姓名


簽證上訴


若是您的簽證申請被拒絕,您將會收到一封信函,裡面將仔細說明您被拒絕的原因。有一些簽證種類,包括探訪家人或定居簽證,如申請被拒是可以有權利提出上訴。
如果您想提出上訴,您應該將填寫完整的上訴申請表寄到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辦理。表格請以英文填寫,並將申請決定通知書以及上訴通知書一併寄出。請先確定您在英國的親屬並未代替您向First-tier Tribunal提出申請。如果他們已經代替您提出上訴,您就不應該再將申請寄到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。
請您在收到簽證申請通知書後28天內提出上訴的請求。
請將您的申請書寄到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辦理
UK Border Agency, British Embassy 120 Upper McKinley Road McKinley Town Center Fort Bonifacio Taguig City, 1634 Metro Manila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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